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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赵金菊: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董业光与被上诉人陈璨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民终360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804元,由董业光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