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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朱国庆: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朱津与被上诉人蒋苏、原审被告朱国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民终8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附: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时坚 电话:0519-85579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