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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民终968号
史彩琴:
上诉人房信良与被上诉人徐建春、史彩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民终9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承办法官:罗希夷 联系电话:0519-85576069
地址:永宁北路6号
二0二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