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公告送达 >>内容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民再36号
潘晓东、潘莉、朱春寿: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周瑜与被上诉人潘晓东、潘莉、朱春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由审判员万扬长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魏雨文、江军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二审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裁判。
二0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