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杨勇: 本院受理上诉人首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常州市天宁区百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第三人你代位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应诉材料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传票的主要内容: (1) 地点: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二区第一法庭。 (2) 询问时间:2021年06月10日上午9:30 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视为放弃有关诉讼权利,且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若逾期不出庭,法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O二一年四月一日 附: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李银芬 电话:0519-8557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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