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民终1417号 李玉伟: 本院受理上诉人孙国庆与被上诉人杨建国、李玉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及有关事项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1)本案由审判员王文俊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翟翔(承办人)、审判员刘敬兵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书记员顾莉担任法庭记录。 (2)如你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申请回避的,请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交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回避申请书,申请书请明确回避理由及相关证据材料。 (3)请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围绕本案的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及观点。 (3)在书面审理过程中,如存在需要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将另行公告送达传票通知。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翟翔 电话:0519-85579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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