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正海: 本院受理的封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7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公告单位: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王驰 电话:0519-69801520 地址:常州经开区圩墩路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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