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412民初7692号 朱昌胜: 本院受理原告卢广厂与被告朱昌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412民初76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2楼201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朱昌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卢广厂借款本金50000元。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韦云飞 联系电话:0519-88311218 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12号武进区人民法院 民一庭(诉服中心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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