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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栋诉常州时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应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29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1)0412民初1748

常州时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志栋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〇二一二十九

 

承办法官:邹军

联系电话:0519-88311209

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速裁庭诉服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