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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吴小平)
发布日期:2021-03-29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吴小平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博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周建立、吴小丽、原审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二审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