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民终946号
江苏飞逸时尚家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溧阳全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溧阳市汇达机械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承办人袁海燕电话:0519-85576066(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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