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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陈双庆应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15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1)苏0412民初1015号

陈双庆:

本院受理原告孟书豪诉你租赁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即2021年6月16日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二一年三月十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嘉泽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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