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492民初740号 王晔、黄超: 本院受理原告江露诉被告王晔、黄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原告江露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王晔、黄超归还借款31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7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王晔、黄超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4月12日13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唐凯 联系电话:0519-69801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