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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晔、黄超第二次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1-02-09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492民初740号    

王晔、黄超:

本院受理原告江露诉被告王晔、黄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原告江露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王晔、黄超归还借款31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7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王晔、黄超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4月12日13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年二月九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唐凯           联系电话:0519-6980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