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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民终265号
汤正良:
本院受理汤正良与金坛区朱林装卸大码头、常州金典劳务有限公司、丹阳市御鹏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苏04民终2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汤正良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一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