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492民初2073号 倪友娣: 本院受理原告陈小平诉被告倪友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陈小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倪友娣归还借款13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倪友娣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6日13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唐凯 联系电话:0519-698015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