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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华、周素德公告
发布日期:2021-02-05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公 告(2020)苏0492民初1984号 朱建华、周素德:本院受理原告潘亚芳诉被告朱建华、周素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潘亚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朱建华、周素德归还借款本金6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6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暂计算至2020年7月30日,利息暂为9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朱建华、周素德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2日13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承办法官:唐凯 联系电话:0519-69801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