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492民初1409号 吴红新: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兆斌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492民初140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孙兆斌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原告孙兆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唐凯 联系电话:0519-698015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