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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新声音 | 寻访常州法学名家:张志让——一身书卷气,满腔爱国情的新中国第一代大法官
发布日期:2021-05-03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编者按:追寻常州法学名家,致敬在中国法治史上熠熠生辉的法学明珠,感受蕴藏于常州沃土的法学渊源,赓续传承百年司法为民的基因血脉,是常州法院人的初心、动力与使命。值此五四青年节之际,我们用追忆的方式来感悟历史,通过2020年度新进法官助理们的眼睛和声音,仰望苍翠高山,看见新生枝芽,期许似锦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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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访人:陈一愚  市中院执行局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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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让:一身书卷气,满腔爱国情的新中国第一代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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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让,常州武进人,世居青果巷贞和堂。早年留学美国、德国,回国后从事法律事业。在张太雷的影响下,投身反帝反封建的大革命洪流,从此成为一名热诚的爱国民主志士。新中国建立后,担任复旦大学校务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后,即被任命为副院长,参与制定1954年《宪法》,主持制定《关于刑事案件的罪名、刑种和量刑幅度的初步总结》指导审判实践。


张志让先生是爱国知识分子的一面旗帜,以所学之知识,捍卫所信之大道。


生于乱世,亲历列强暴虐,目睹民不聊生,这在年少的张志让心中种下了深深的爱国之情。学成归国即被当局重用,但是张志让却对于高官厚禄感到了厌恶,毅然弃官南下。他说:“在北京的几年看尽了当时军阀争夺政权以及政府上下争夺权力、昏天黑地的现象。要想要在这种环境中做出任何有益于人民的事业,真所谓南辕北辙。”

1936年,当国民党当局以莫须有的罪名逮捕了“七君子”时,张志让先生慨然应允为其出庭辩护,以大量的事实和论据,逐一驳斥了国民党当局炮制的起诉中的指控,义正言辞地指出:“以被告等爱国之行为,而诬为害国;以救亡之呼吁,而指为宣传违反三民主义,实属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摧残法律之尊严,妄断历史之功罪。”

张志让先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积极建设者,以所擅之研究,建设所爱之国家。

张志让先生早年留学国外,又长时间担任律师和大学教授,身上不免有一些旧法的烙印,但是他可以做到学有所成而又不困于学,将法律知识与我国的社会主义道路结合起来,探索新的法制体系和法治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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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张志让先生参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其对于自由、权利、人权等法学内涵都进行了深入的考量,并与我国的社会实际情况相结合,选择了最适合当时国情的宪法体系。其后,最高院党组决定由张志让先生负责进行“关于刑事案件的罪名、刑种和量刑幅度”的调研工作,在他的主持下,共收集了23个高级法院的19200余件材料,经过深入研讨和多方征求意见最终成文,对审判实践产生巨大影响。

张志让先生是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榜样,以所崇之情操,铸就所守之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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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曾是名重一时的大律师,办理过许多大案要案,但他从不借机敛财致富。他所期望的是尽可能地帮助当事人在那个黑暗入墨的年代里求得一些正当权益和社会公正。在大学里,他是学生们仰慕的著名教授。在文化界,他是文采斐然的学者名流。但他食无求饱,居无求安,一袭布衣,两袖清风。在他担任最高院副院长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他依然住在一间十来平方米的小屋里,一张木床,几把木椅,使用着公共的卫生设备。


张志让先生身上,有属于读书人的傲气,有作为法律人的正气,更有身为社会主义法治探索者的不屈意志和爱国情怀。我们时常会说,法律是一个社会的安全网和底线,法院代表着的是这个国家的良心。身为法院的干警,我们手中办理的是案件,改变的却是当事人的人生轨迹,所以当我们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时必当审慎且慎重。对于疑难案件,要多思多想多研讨,抽丝剥茧多方求证。对于不懂法、不明法的当事人要热心接待、耐心解释,让当事人知晓权利,信服法律,这也是我们这一代的法院人要扛起的责任。


参考文献:

《张志让:新中国第一代大法官》,武进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著。

《社会科学家中的常州人》徐缨著,凤凰出版社,201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