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院要闻 >>内容

学党史 悟思想│传承红色法治基因,践行司法为民初心——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新时代诠释
发布日期:2021-11-24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欲知大道,必先为史。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深入了解党的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系统掌握党的创新理论,深刻领会中国共产党成功推进革命、建设、改革的宝贵经验,我们通过主题征文的形式,抒发全市法院干警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情感认识和心得体会。


  党  课  篇  


传承红色法治基因,践行司法为民初心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新时代诠释


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   马荣


(节选)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形成之源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抗日战争期间陕甘宁边区实行的一整套“注重调查研究、方便群众诉讼、就地解决纠纷”的司法理念和审判制度的简称,由时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的马锡五创造。主要特点是: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手续简单,不拘形式,方便人民;审判与调解相结合;采用座谈形式而非坐堂式审判。


应当说,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司法理念和审判制度的创造性贡献,是人民司法制度的源头活水,其精神内核就是“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第一,一切为了人民。司法为民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内在灵魂。只有饱含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司法工作才能最终在人民群众中立足扎根。第二,注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本质特征。马锡五审判方式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将调查研究作为法官查明事实的主要方式,弥补了坐堂问案的缺憾,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赞誉。第三,就地化解纠纷。不拘形式、手续简便、方便诉讼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鲜明特色。第四,追求案结事了。调判结合、胜败皆明是马锡五审判方式实现案结事了的工作法宝。第五,倾听群众感受。掌握民情、体察民意、了解民心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基本方法。


二、传承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新时代需求


(一)从新时代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看


政治机关是人民法院的第一属性,我们要善于从讲政治的高度去认识、看待问题,用什么样的工作方法、审判方式开展工作,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去选择。“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我们党的执政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马锡五审判方式中蕴含的“司法为民”是“执政为民”政治要求在司法领域的直接对接。马锡五审判方式精神内核是“一刻也不离开群众”,但实际上,我们党“一刻也离不开群众”。陕甘宁边区的习仲勋、马锡五等老一辈革命家,虽然没有学过法律,不是科班出身,但他们却能掌握法律的真谛。因为他们是共产党人,他们永远“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方面”。从这一角度来看,马锡五审判方式中所体现的司法工作的人民性,永不过时。


(二)从新时代人民法院面临的新挑战看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要求,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人民群众感受的到的方式实现。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特别是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而当前司法工作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已经成为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主要掣肘。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内在精神,坚持群众路线,持续改进司法工作方法,及时听取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意见建议,我们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因此,从不断弥合“公平正义”和“感受到公平正义”之间鸿沟的这一角度讲,马锡五审判方式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从新时代对人民法官的新要求看


新时代的人民法官,担当新时代公正司法的使命,必须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此基础上,实现司法审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党和人民群众检验执法办案效果的重要标准,更是新时代的人民法官应当保有的公正观。马锡五审判方式充分体现出在党的领导下为政权工作服务、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案情真相、追求案结事了、重视通过调解化解纠纷,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共同解决问题等工作方法,体现了司法裁判“三效合一”的价值追求。因此,从追求“三效合一”的司法公正来看,马锡五审判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应用价值。


三、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实现路径


(一)厚植马锡五审判方式蕴含的价值追求


坚持讲政治和讲法治相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马锡五审判方式体现了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基本理念,始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维护群众利益,为维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稳定、教育和组织群众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得到了人民的支持。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要将讲政治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遵循,将讲法治作为法院工作的主业和主责,主动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执法办案中,转化为生动的司法实践。


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是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原则。从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史,是一部司法为民的历史。讲党性,就是要在司法工作中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分析、处理司法领域案事件,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讲人民性,就是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做到“一刻也不离开群众”,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


坚持依法裁判和融合情理法相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每一个具体案件都不可能发生在真空中,它们存在于利益关系复杂变动的社会。社会是一个有机联系的生态系统,法律规定、天理常情彼此渗透、难以切割。马锡五断案,针对当事人特点和心理状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着重扭转当事人对立情绪,晓以法理人情,讲明利害关系,使当事人心悦诚服。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既要在统一裁判标准、树立裁判规则、提高法官裁判水平和提升司法公信力上下更大功夫,又要继续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中真挚的群众情感,在裁判中融合情理法。要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发挥司法教育、评价、指引、规范作用,加强裁判说理,厘清争点,亮明观点,明确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让案件办理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公开课。


坚持公正和感受到公正相统一。公平正义要实现,而且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把案件判公是我们的应有之责,还要把人心判暖,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度,为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准确把握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个案公正与整体公正、审判公正与审判效率、自由裁量与同案同判等的关系,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公正、弄得懂公正、想得通公正。要继续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中“倾听群众感受”的优良传统,善于察民情、观民意、知民心,才能将法官认为的公正转化为人民群众感受到的公正,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善用马锡五审判方式包含的工作方法


善于汲取群众智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人民面前,我们永远是小学生,必须自觉拜人民为师,向能者求教,向智者问策;必须充分尊重人民所表达的意愿、所创造的经验、所拥有的权利、所发挥的作用。法院工作的成效怎么样、服务好不好、人民群众看得最清楚、感受最真切,也最有发言权。我们要把汲取群众智慧作为加强法院工作的不竭动力,畅通沟通渠道,充分听取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要挖掘基层经验,推进改革创新,着力提升司法服务水平。要不断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通过多元化解、人民调解、人民陪审、特约监督员、“三百”活动等举措,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司法,运用群众智慧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破解执行、信访等工作难题。


善于做好沟通对话。“作为法官,当你下乡找老百姓了解情况,恰好遇到他下地归来,这时候,你应该把他手中的牛绳接过来,让他在一旁喝口水,抽抽烟,好生休息后,才跟他了解情况。”这是马锡五在工作中和人民群众沟通交流的一个缩影。这反映出了马锡五善于做群众工作,善于和人民群众沟通对话。在我们司法工作中,要对人民群众深怀感情,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去想问题,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更好地掌握民情、体察民意、了解民心。要落实案件定期回访、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制度,消除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疑虑,不断弥合司法技术性和人民群众可接受度之间的差距,着力促进服判息诉。


善于开展调查研究。注重调查研究,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则,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更是新时代人民法官的必备能力。马锡五审判方式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客观、全面、深入调查研究,对待证据一丝不苟,对待疑点析精剖微,对待事实调查彻底。在实践中,我们都要做富有洞察力的法官,既遵守当事人举证的基本规则,同时要辅之以法院必要的调查取证,增加裁判者的亲历性;既针对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对策措施,又要对各种法律现象进行前瞻性研究,不断提升审判质量。


(三)秉承马锡五审判方式展现的司法作风


对外而言,要强化便民利民,做到群众满意。不拘形式、手续简便、方便诉讼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鲜明特色。他在巡回审判时,随时随地受理案件,了解案情,就地调查审判,不推诿刁难群众,没有法官架子,时时以“社会公仆”自居,处处以方便群众为目的。强调司法便民利民,是人民立场在马锡五审判方式中的深刻体现。在司法实践中,要把方便群众、保障群众诉权作为根本出发点,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要增进群众感情,改进司法作风,把关爱、尊重、理解、体恤群众融入到司法工作全过程,做到严格司法和热情服务相统一。要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群众诉讼,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努力让人民群众更加便捷地提起诉讼、参与诉讼、实现诉求,解决好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影响群众司法获得感的问题。要从过去单一“注重办案”向“参与治理”、“法庭内”向“法庭外”并重转变,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引导功能,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宣判、以案说法等活动,主动延伸司法触角。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法律指导、政策指引和资源经验支持。


对内而言,要坚守廉洁自律,做到自身过硬。马锡五指出,“奉公守法是每个革命者应有的高尚品质,国民党及一切反动阶级的法官,可以吃钱卖法,可以和律师狼狈为奸歪曲是非的做法,当然我们是反对与摒弃的”“我们要做公正的裁判员,我们要用自己的奉公守法,来惩治别人的不奉公守法,教育与改造别人奉公守法。古语所谓‘己不正焉能正人’,也就是这个意思”。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我们既然选择了法官职业,就有义务用严格的职业标准来要求自己,保持执法如山的严正品格,两袖清风的良好节操,清心寡欲的淡泊心境,共同呵护法官的光荣与神圣。另一方面,要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把压力传递到底到位,把责任压实压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