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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磋商会
发布日期:2021-08-17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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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8月13日下午,市中院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召开磋商会。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潘桂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文卓等参加会议。

“保护中小投资者”是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评估的十二大指标之一。我国已连续两年被世界银行评选为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10个经济体之一。其中的“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更是被誉为改革幅度最大的指标之一。在DB2020中,我国排名再次攀升,为全球第28名。2020年,常州第一次参与营商环境国评,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国考成绩最终排名前列。

今年以来,在市委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市法院按照市委“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专班于今年3月份下发的《常州市2021年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责任分解表》的要求,在深化改革审判机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第三方专家辅助机制和专家证人制度等方面做了一系列的有益尝试。

为了将“保护中小投资者”这项工作做细做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双方在以下几方面达成共识:

1.加强联合培训。法院有“法治大讲堂”和《民法典》宣讲团这些成熟的宣讲平台和高质量的法官讲师队伍,可以开展证券、公司类专题讲座,通过召开线上线下培训、中小投资者、企业家座谈会等形式,持续加强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强化市场主体的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中小投资者理性投资、理性维权。

2.发挥典型案例作用。联合组织中小投资者保护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形成典型案例汇编。共同举行新闻发布会,以案宣传、以案释法。

3.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双方可以发挥大数据的决策和预警作用,实现涉金融和证券风险事件监测预警,助力内幕交易等综合防控。

4.联合制定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程序操作规则。操作规则由法院负责提供初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则负责对规则相关内容提供专业意见。

此外,双方还就如何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如何形成地方金融监管和司法审判合力进行了沟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