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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史 悟思想 | 坚守初心 善作善成
发布日期:2021-06-14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是中国共产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艰辛而辉煌的奋斗史。党的百年历史,从不同的维度来看,可以看作是一部英雄史,100年来涌现出许多伟大的革命先烈和民族英雄;可以看作是一部战争史,红军、新四军、解放军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进行艰苦卓绝的战争,带领人民走向一个又一个胜利;从和专业契合的角度,也可以看作是一部法制史,建党100年来,在党的领导下,我们的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甚至可以看作是一部会议史,我们党通过一些重要会议的召开,如八七会议、遵义会议、瓦窑堡会议、十一届三中全会等,在关键的历史节点做出一个个伟大的决策。


我们党历来就有学习党史的传统,历来注重发挥以史鉴今、资政育人的作用。马院长在周二的党史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上,对为何学、学什么、怎么学三个方面进行了阐释。我理解,学党史,就要学会从历史题材中找到指导实践的启迪,从党史中吸收智慧力量,激发新时代坚守初心担当使命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今天,我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向大家汇报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第一方面从英雄史的角度,学习周恩来精神。


周恩来精神有着丰富的内涵,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勤勤恳恳、任劳任怨、“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无私无我的奉献精神;求真务实、脚踏实地,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精神;团结同志,广交朋友,调动各种积极因素一起做好工作的精神。


在严于律己方面,周总理是我心中的楷模。著名作家冰心曾经说过:“周恩来总理是十亿中国人民心目中的第一位完人”。在周总理还是南开中学学生的时候,每次出门前都对着镜子照一照,要求自己面必净、发必理、衣必整、钮必扣。1943年3月,在周总理45岁生日这天,南方局的同事们为他准备了茶点祝寿,但他拒绝出席,而是在办公室写下了7条规矩,对同事们说“这是我的修养要则”。这就是流传于世的七条要则:“一、加紧学习,抓住中心,宁精勿杂,宁专勿多。二、努力工作,要有计划,有重点,有条理。三、习作合一,要注意时间、空间和条件,使之配合适当,要注意检讨和整理,要有发现和创造。四、要与自己的他人的一切不正确的思想意识作原则上坚决的斗争。五、适当地发扬自己的长处,具体地纠正自己的短处。六、永远不与群众隔离,向群众学习,并帮助他们。过集体生活,注意调研,遵守纪律。七、健全自己身体,保持合理的规律生活,这是自我修养的物质基础。” 


回顾周总理的一生,无时不严以修身。习总书记一再强调,“做人做事第一位的是崇德修身”,我将通过学习、领悟周恩来精神,在修信念、修党性、修品德方面,不断打磨党员品性。古人曾说,“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修身,就是给自己立规矩,凡事都讲规矩。严以修身,要做到坚持不懈。规矩不能嘴上说说,关键要入脑入心,要长期坚持。在思想上要时时刻刻绷紧讲规矩这根弦,在行动上还要时时刻刻用最严格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要严守党纪国法,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时刻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时刻用正反两方面例子来警示自我、净化自我、改造自我、约束自我,自觉做到遵纪守法、令行禁止。


第二方面是从法制史的角度,谈谈马锡五审判方式。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制定和颁布的有关司法工作的法规、条例中就强调要走群众路线,简化诉讼程序,方便群众诉讼。在陕甘宁边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推广与实践成为根据地司法工作的主要特色,也是司法为民、方便群众诉讼的典范,至今仍然影响着中国的司法运作方式与司法改革。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主要特点是:法官全面调查证据,发现案件事实真相;发动和依靠群众,调解为主,司法干部与群众共同断案;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公正;实行巡回审理、田头开庭等简便利民的诉讼程序。


“马锡五审判方式并不是马锡五个人的发明,而是在当时的司法理念、制度和经验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和发展出来的较系统的民事诉讼模式或其雏型。”它是另一种民事诉讼模式的体现:民事诉讼的社会功能以纠纷解决为目标,解纷方式基本上是基于个案的个别主义方式,与其他社会调整(或纠纷解决)机制(甚至包括政策与道德)相互配合,在运作过程中注重各种“活法”的运用,积极发挥调解的特殊作用、追求结果的合理性(实体正义)、并主动依靠地方化解纷方式及地方权威的作用(依靠群众解决问题)、特别重视纠纷解决的社会效果—社会舆论的评价及对今后的规范效应等。同时,因为这种地方性的运作本身重视和追求“息讼”功能,就不致使便宜的诉讼程序转化为滥讼的诱因,而这恰是西方法制在民事诉讼中遇到的最难以解决的问题之一。


马锡五审判方式,给我最大的启迪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要常怀为民之心。具体落实到工作中,就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能够耐心细致地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对诉讼能力不强的当事人能够给予适度合理的指导,对来信来访能够亲历亲为,切实解决困难和问题。


党史学习内容丰富,学习只是一种手段,致用才是最终目的。在今后的工作中,在把党的历史学习好,把法治实践的成功经验传承好;即使在这次主题教育结束后,也要在终生学习的理念下,不断加强知识的储备与更新,加强自己的党性修养,坚守法律人的信仰,善作善成,一往无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