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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蓝天”——常州法院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召开
发布日期:2021-05-25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5月24日上午,常州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来自新华网、江苏工人报、现代快报、常州电视台、常州电台、常州日报、中吴网、化龙巷、武进电视台等媒体记者应邀参加。发布会上,常州中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增伟向媒体及社会公众通报了全市法院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情况。

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常州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自身审判职能和司法延伸职责,坚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多年来,常州法院系统涌现出一批心系祖国未来、关爱孩子成长的“法官妈妈”,如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王东莉,常州最美法官储亚君、韩洲晶,劳动模范汪丽英,办案标兵熊艳等,她们用有温度的审判,挽救失足青少年,努力将未成年人培养为知法、懂法、遵法的新时代好少年。

一、严格执行特别程序,保证未成年人诉讼权利。

全市法院根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贯彻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严格落实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和合适成年人等制度,充分维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权利。

二、严厉打击性侵犯罪,惩防双管齐下筑防线。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是最恶劣的社会犯罪之一,必须坚决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常州法院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从严惩处,用法律的武器保护受害的未成年人。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巡查力度,严格执法尺度,建立高风险场所违法行为警示系统及信用约束机制,强化宣传意识,全面、及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

三、积极推行缓刑听证,促进未成年人融入社会。

未成年人适用监禁刑将导致未成年人与社会隔离,不能接受学校教育,也不利于顺利实现人格的社会化。全市法院根据缓刑适用原则、条件,积极推行未成年被告人缓刑不公开听证制度,在庭审后、宣判前,邀请公安、检察、司法、社区等单位参加缓刑听证会,商讨未成年人的缓刑适用和判后帮教,提升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重拳出击家庭暴力,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作用。

家庭暴力是家庭幸福的毒瘤,更影响社会稳定。常州法院积极落实《反家庭暴力法》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发布典型案例、构建反家暴合作机制,严厉遏制家暴行为,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全市法院共发出83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有效制止家庭暴力,避免事态恶化,将家庭暴力灭杀在萌芽状态。

五、大力破解监护难题,保证监护制度落到实处。

为及时制止监护人损害被监护人权益及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行为,保护被监护人身心健康,全市法院审理55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变更监护人案件。对于现实中存在的对未成年人监护不当的现象,法院发挥审判职能,通过监护权的调整和判后回访,让监护制度真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六、主动引入心理调适,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全市法院在处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时,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原则,密切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根据案件需要,法院通过委托专业心理咨询人员,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钝化家庭矛盾,降低离婚案件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程度,减少极端事件出现的可能。

七、汇聚合力爱心帮扶,助力困境儿童重获温暖。

全市法院针对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在做好诉讼费减缓免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与民政部门建立“青少年维权中心”,及时沟通情况,缓解未成年人的燃眉之急。对案件审理或判后回访中发现的困境儿童,通过救助基金、党员志愿服务等途径,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和关爱服务。

八、深入探索“五心”党建,打造少年审判全新局面。

全市法院以党建引领,立足审判业务,加强延伸工作,通过 “五心”党建工作法,用真心、关心、公心、爱心和耐心,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发挥专业优势,践行使命担当。充分发挥公检法司“政法一条龙”和多部门参与的“社会一条龙”工作机制的作用。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共同制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协作的指导意见,加强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协作,拓展司法延伸格局。与妇联、共青团等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和团体协调合作,调动全社会力量,推动未成年被害人求助、未成年罪犯安置帮教、未成年民事权益等全方位的保护,打造未成年权益保护的新格局。

未成年人保护之路任重而道远。常州法院将继续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专业化、社会化、人性化,努力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需求,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