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此“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4月29日,省法院公布了江苏法院2020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其中,由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一审、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某劳动合同纠纷案例成功入选。
该案系因劳动者以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支付二倍工资及拖欠工资引发的纠纷。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案中劳动者朱某自2016年12月开始,频繁在多家民营企业应聘工作,工作时间短则半年,长则一年多,离职后均以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加班工资等理由先后多次向仲裁机构和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索赔金额远超其在用人单位的工资收入,故法院认为朱某对于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存在获取相应经济利益的恶意,有违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原则,遂判决驳回其关于二倍工资的诉请,支持其主张的拖欠工资的诉请。 上海交通大学凯源法学院朱军副教授点评,本案对正确理解与审慎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罚则规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的劳动者朱某将“保护性规定”异化为“渔利性规定”,此等从自身不当行为牟利的企图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法院也借此提醒大家,本案的极端例外不应被放大为劳动者常态,用人单位更应当警醒,切忌抱有侥幸心理,积极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利于促进企业的规范健康发展,从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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