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份好的工作报告,总是凝聚着不同区域的发展智慧,是对全省各地法院在实践中创造的成功经验和新鲜做法加以概括提炼和系统化的结果。喜看报告增豪情,常州法院的探索实践为省法院工作报告注入了鲜活内容,而省法院工作报告对常州经验做法的反映,也必将成为鞭策常州法院再上一层楼的强大动力。 1月2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夏道虎在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向大会作2020年江苏法院工作报告。 这份干货满满的报告主题鲜明、催人奋进、令人鼓舞。其中,不少“常州元素”出现在报告里,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品读这些“常州元素”。
【报告原文】
溧阳法院在“申特系”企业破产重整中,推动整体出租经营,实现炼钢高炉“不熄火”,3000员工“不下岗”,帮助企业引入战略投资176亿元,形成千亿级新产能。 【案件回放】 溧阳法院审理的的申特系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是江苏省法院发布的江苏法院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一,也是唯一一个成功入选的破产类案例。
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申特系公司)曾是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员工3000余名。2014年,其法定代表人杨某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公司一直处于经营模式混乱,管理无序的状态。截至2019年年底,公司负债高达220亿,已严重资不抵债,涉诉后账户被冻结,产品被查封,部分炼铁产能指标被司法拍卖,整个企业几乎无法维持正常经营。
2020年5月15日,溧阳法院依债权人申请裁定受理申特系五家公司破产重整并制定管理人。在重整过程中,法院以“府院联动机制”为基础,构建“1+N”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引入行业安全专家组建安全生产保障团队,创新启用租赁经营模式保障了企业持续经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做到“破产不停产、员工不下岗、中高层不离职、工资不降低、安全生产不出事”五不原则,最大限度盘活企业资源。2020年8月,管理人向法院提出实质合并重整申请。法院查明,申特系十二家关联公司中有十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杨某,另外两家为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申特系公司存在混同、过度控制子公司等情形,且主要资产集中在部分公司名下。法院于2020年9月3日裁定申特系公司实质合并重整。
为实现债权人可偿债资金的最大化与投资方经营方案、企业长远发展和当地区域经济发展相契合的双重目标,法院创新设计了投资人两轮遴选程序。引入专家咨询,提出发展建议并公开招募。第一轮邀请行业专家对意向投资人给出的经营方案进行评定,第二轮由债权人对意向投资人制定的偿债方案进行评定,最终择优引入一家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作为重整投资人。 2020年11月8日,溧阳法院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鉴于申特系公司债权人户数达540余户且分布在全国各地,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安全保障与会议召开工作,法院积极利用互联网+方式,创新采取“线上线下”会议模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2020年11月11日,管理人向法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溧阳市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于2020年11月16日裁定批准申特系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报告原文】
常州武进法院指导晨山村委会修订“外嫁女”土地权益村规民约,一揽子化解纠纷20余起。 【案件回放】
王某是武进区嘉泽镇晨山村委某村民小组村民,出嫁后未将户口迁出,并将婚生子陈某也落户在该村民小组。2016年,该村民小组通过民主议定程序制定通过了《关于某某村民小组有关土地补偿金使用和分配的民约》,约定:非独生子女户,如果有男孩,则已婚嫁的女孩无论其户口在不在本村民小组,其本人、配偶和子女都不享受分配。因王某属于该种情形,故该村民小组只发放了土地补偿金按承包田亩分配的部分,按人头分配的未予发放。陈某系王某之子,未享受任何土地补偿金。王某不服,与村委协商无果,故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到这起案件后,便与王某及其所在村民小组取得联系,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村委表示既然已制定了相关村规民约,理应遵守,不接受调解。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该村民小组支付王某、陈某相应土地补偿款。网格法官了解到,有关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在农村普遍存在,通过“左邻右理”法官服务站主动与相关村委对接,对村民自治组织进行法治宣传,指导村委会修订相关村规民约,一揽子化解20余起同类纠纷。
【报告原文】
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审结案件26.7万件。积极推进“一法庭一品牌”建设,“法润乡风”“左邻右理”等品牌得到当地群众普遍认可。 【事件回放】 “左邻右理”是常州武进区法院倾心打造的司法为民品牌。为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将“网格+”机制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实现司法职能与基层网格体系精准对接、深度融合,武进法院在嘉泽镇试点建立“左邻右理”法官服务站品牌,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为乡村治理提供更好地司法服务和保障。 主要做法是:一、突出三个加强,由单兵作战向多方合力转变。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协调、法庭主导、职能部门协同的组织领导体系。加强综合考核。与嘉泽镇政府拟定镇庭联动工作协议,将年度目标和任务细化分解到相关职能单位。加强力量保障。在20个村(社区)配备法官服务站办公场所,加大对调解员、网格员及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培育力度。二、固化四定模式,由个案化解向长效机制转变。确立定岗位、定人员、定职责、定制度的“四定”工作模式。对应嘉泽镇20个村(社区)设立 “左邻右理”法官服务站,组建4个“1网格法官+2调解员+N网格员”团队,采用“定时+随时”方式开展工作,深入村(社区)指导调解,化解纠纷。建立纠纷排查“周调度,月研判”制度,定期发布《嘉泽法庭网格工作动态》。三、创新三个机制,由被动受理向主动服务转变。创新诉前分流机制。建立“分层、递进、过滤”调解体系和“防小、抓大、控激化”的运作模式。创新花木纠纷审判模式。与花木行业协会加强配合,在夏溪花木市场设立法官服务站,推进“快速办、灵活办、就地办、联动办”等措施。创新“三治”融合机制。以“法治+德治+自治”为主要解纷模式,将社会力量整合到镇级一体化综合治理平台,共同参与基层共治。 实施成效:一是矛盾纠纷总量持续下降。2020年,武进区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仅为75.7,在全市、全省排名前列。嘉泽法庭2020年新收案件702件,同比下降26.6%。二是助力辖区产业经济发展。推行“全景式”服务营商,帮助行业、企业纾解困难,仅对夏溪花木市场就帮助商户挽回经济损失百余万元,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三是促进基层自治能力提升。通过法治引导,促进基层自治的内生良性发展。注重诉源治理和引导规则之治,推动乡村社会良法善治。
【报告原文】
审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项俊波、孟伟、赵洪顺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成果。 【案件回放】
2020年6月16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项俊波受贿案,对被告人项俊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项俊波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项俊波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项俊波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贷款业务办理、资质审批、安排工作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62万余元。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项俊波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项俊波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报告原文】 集中攻坚大案要案,5件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全部审结,圆满完成“案件清结”任务。 【案件回放】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审结的陈照华、戴小刚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系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2020年9月25日上午,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陈照华、戴小刚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共10名被告人获刑。组织、领导者陈照华、戴小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六个月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以来,被告人戴小刚先后网罗了多名同乡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以戴小刚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杨旺强、孙慧耀、陈平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陆永军、朱超杰、陆效同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戴小刚领导该组织,多次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开设赌场、高利放贷等手段,非法敛财200余万元,累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2011年9月,戴小刚通过被告人陈国华结识了从事高利放贷的被告人陈照华。2012年初,陈照华领导并控制戴小刚组织,利用该组织的恶名及非法影响为其催收高利贷提供便利,有组织地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违法犯罪活动。2014年2月,陈照华吸收被告人钱爱平为组织骨干成员,领导钱爱平等人采用暴力、软暴力等违法犯罪手段讨债,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2010年至2016年间,该组织在溧阳当地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共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2起、聚众斗殴犯罪3起、非法拘禁犯罪2起、开设赌场犯罪1起、敲诈勒索犯罪3起,造成3人轻伤,1人轻微伤,通过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任意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致使多家企业停工、倒闭,多名被害人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后不敢举报、控告,被迫外出躲债,在溧阳部分地区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照华、戴小刚等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高利转贷罪、重婚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罪行、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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