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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有效执行”的生动实践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一次性有效执行”是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一次性采取充分的执行措施,即在首次传唤或拘传时,做到“法律讲透、压力给够”,案件情况一次性了解、财产状况一次性查明、法律义务一次性告知、违法后果一次性释明;用足、用好罚款、拘留等处罚性措施,督促被执行人立即、主动履行义务,达到高效执行的目的。


8月8日下午,一阵急促的微信语音铃声响起,来电的是申请执行人某装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某。


电话中,周某急切地告知法官,他们在被执行人位于孟河的住处盯到了被执行人商某,请求法院快速出动对商某采取执行措施,并表示错过机会商某可能再难找到。


承办法官当即向局领导汇报,请求调派法警支援,随即赶往单位会合。从接消息赶赴单位到疾驰三十多公里出现在被执行人面前,中院执行局干警仅用了不到一小时,令被执行人商某非常惊讶。


商某表示,还以为申请人只是吓唬他,没想到法院周末休息也办案,且行动迅速。执行干警将双方就近带至小河派出所谈话,并向商某释明法律后果,督促其履行。经过承办法官的严肃教育,商某认识到逃避执行的严重性,当场履行了部分债务,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余款将在一个月内全部履行完毕,逾期自愿接受法院对其采取的任何处罚。


申请人周某对此非常满意,再三表达了对中院执行干警工作效率的赞赏和谢意。


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市中院执行局聚焦执行工作中人民群众“急难盼”问题,强力推进“一次性有效执行”工作方法,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为了让“一次性有效执行”开花结果,市中院执行局及时完善了相关做法,构建了更加合理的案件分流机制,设计了更加通畅的案件联络渠道,建立了更加紧密的执行配合机制。今年以来,市中院通过“一次性有效执行”执结案件52件,全部执结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