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被告某电子产品商行购进原告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销售的国行某品牌游戏机后进行改装,通过拆机并添附芯片的方式,使游戏机可在不使用游戏卡带的情况下直接运行游戏。后被告将改装后的游戏机重新放回原包装,并在网上销售平台上进行加价再销售。
法院判决 被告擅自改装某品牌游戏机硬件,并继续使用带有原告商标包装盒包装后进行加价销售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故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万元。 图片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提出商标权已经一次用尽,其改装后再次销售的行为没有侵害原告的商标权。但被告对游戏机的运行程序作出更改,使原本需付费购买的游戏可以免费使用,已构成实质性改变。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带有原告商标的原包装销售改装游戏机的行为,切断了原告与其销售的某品牌游戏机的联系,客观上会引起消费者对产品来源的混淆、误认,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如仍允许被告将改变了品质的商品继续投放市场,显然会导致原告商标的声誉受损。 本案作为国内首个涉及某品牌主机游戏破解的盗版侵权案件,对规范相关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维护游戏主机版权生态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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