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截图-23488134 在近日下发的常机党发〔2020〕22 号《关于表彰市级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中,常州中院民五庭副庭长刘敬兵同志被评为市级机关优秀共产党员。铭记党恩,不忘初心,在建党99周年之际,让我们一同走近这位我们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向他学习,为他点赞! 刘敬兵同志于1994年7月入党,是一位有着二十多年党龄的老党员。自2008年8月从市检察院交流至市中院工作以来,刘敬兵同志历任办公室副主任、监察室副主任、执行综合协调处副处长,现任民五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从一名检察干部到一名法院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再到一名人民法官,岗位、身份几经变化,但他的信念与初心始终未变,在每一个岗位上,他都怀着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肩负着同样的使命,践行着同一个承诺:我是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
日常工作中,刘敬兵同志充分发挥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用实际行动努力践行着习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指示要求。自2017年以来,他一直承担着繁重的民商事案件审理任务,经常需要加班加点完成工作。2017、2018、2019年作为承办人,他分别审结案件169、135、168件,诉讼案件结案数分别位居全院第1、5、1位,无不合格案件,无12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在给出这份优秀“成绩单”的同时,他还坚持开展法制宣传和调查研究工作,深入社区、商会进行“法治大讲堂”宣讲活动;三年来共编写申报指导案例3篇,其中获最高人民法院二等奖1次,调研文章发表和获奖各1篇。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刘敬兵同志立场坚定,思想进步,听党课、进社区、到农村,“两学一做”、“三大一实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活动中,总能看到他认真参与的身影。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他始终自重、自醒、自警、自励,无论业内还是业外,他始终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自觉抵制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法院清正廉洁形象。
信念不灭,初心不减。刘敬兵同志怀着对司法事业的热爱与崇敬,用默默无闻与无私奉献传承着法院党员干警的崇高信仰,诠释着人民法院维护公平与正义的深刻内涵。这份平凡与伟大,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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