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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锡锋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29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492民初1765   

朱锡锋:

本院受理原告王景生诉被告朱锡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王景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50000元,及50000元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息6%支付);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1216上午10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年九月二十九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夏慧            

联系电话:0519-6980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