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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492民初1117号薛鸣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28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492民初1117号

薛鸣:

本院受理原告邹宝平诉被告薛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12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欠款12000元,并承担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按同期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年七月二十八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联系电话:0519-69801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