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492民初812号 林良良、刘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琳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492民初812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准许原告吴琳怡撤诉。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原告吴琳怡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唐凯 联系电话:0519-69801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