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公告送达 >>内容
常州江南科技专修学校、徐金华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江苏国师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常州江南科技专修学校、原审第三人徐金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二审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二审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1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