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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金星: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郭伟娟因与被上诉人李志大、原审被告金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二审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二审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逾期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将书面审查后依法作出判决。
二O二O年四月九日
附: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李银芬 电话:0519-85576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