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一线法制员的执法水平,9月11日下午,市中院行政庭法官孙海萍应邀在钟楼区司法局、综合执法局联合举办的行政执法暨法制员队伍专题培训班上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进行了专题分享。 我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推进体制改革,整合执法队伍,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执法层次,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一般由属地管辖的基层人民政府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实施。
在培训中,孙海萍法官通过具体案例,阐述了行政法职权法定、程序正当、有据在先、信赖保护、利益平衡、行政优益等基本原则。
结合行政处罚法,她围绕国家重点推进的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公示制度、全程记录“三项制度”的法治化建设,明确职权范围,规范执法流程,强化有证在先,倡导制定裁量基准 。
最后,针对拆除违法建设行政强制行为,她从特别法规定、执法主体适格、违法建设建成度等不同角度,阐述了行政强制行为的构成要件,关注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的保障,实现行政执法的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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