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完善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审判工作协调机制,11月20日,常州中院与江阴法院共同签署了《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管辖区(常州地区)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协议》。 无锡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蒋飞,常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向方,江阴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振华,常州中院环资庭庭长黄磊,无锡中院环资庭庭长王静静等出席签约仪式。
《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管辖区(常州地区)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协议》以充分发挥江苏法院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的制度优势,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司法工作能效为目标,在加强司法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开发协作办案系统上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加强跨域立案协作、巡回审判协作、审判辅助事务协作、法律援助协作、案件执行协作以及生态环境修复协作、府院联动协作、司法建议协作,并通过建立日常联络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实现司法资源共享、协调机制共立。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两地环境资源审判常态化协作机制的正式建立,有助于更好地形成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力,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签约仪式上,蒋飞副院长介绍了无锡法院环资审判工作情况;吴向方副院长回顾了常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情况,介绍了常州法院近年来在积极履行协助职责、倾力打造环境资源司法修复基地等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和成绩;徐振华院长介绍了江阴法院环资审判工作和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审理常州地区案件和司法协作情况。
参加签约仪式的一行人员对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建设、法律援助、信息共享等方面作了交流沟通,并对江阴长江大保护展示馆进行了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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