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困境企业重整再生,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保障税收债权依法清收,11月6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完善企业破产处置涉税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举行签约仪式。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潘桂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宋伟出席仪式。市中院民二庭庭长孙正才、副庭长王星以及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郭鹏年、法制科副科长董魏参加仪式。
仪式上,潘桂林副院长与宋伟副局长共同签署了《意见》。《意见》的签订,打通了法院与税务机关的协作通道,确定了协作模式,架起了协作桥梁,为双方下一阶段联合管控、通力配合打下了坚实基础,标志着法院与税务机关的常态化合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真正建立了法税衔接、协同共治的新模式。
此次出台的《意见》,紧密结合本市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实际,从优化税收征管流程、支持企业破产重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法清收税收债权、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等六个方面入手,对企业在破产程序中涉税事项的办理给予了具体指引,进一步明确操作规范,简化破产处置涉税流程,妥善处理并化解税收债权难题,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提高破产案件审理质效,保障破产企业和债权人合法权益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
市中院与市税务局将以本次《意见》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深度合作,不断增强法院与税务机关的良性互动,保障涉税事项合作工作的顺利开展,多角度创新协作方式,共同扩大协作成果,共同为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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