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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部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发布日期:2020-02-03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1月27日农历正月初三下午,市中院召开专题党组会,深入学习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和省委常委会专题会议、市委常委会专题会议会议精神,严格执行上级法院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由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马荣主持,在常的全体院领导以及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教处、行装处、技术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市法院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按照齐家滨书记在市委常委会专题会议上的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全市法院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以实际行动体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会议决定,市中院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马荣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就下阶段全市法院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如下部署安排:


  一、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


  全市法院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和上级法院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责任,决不能掉以轻心、疏忽大意。要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两级法院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专人督查检查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的落实。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严格落实全市法院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并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充分发挥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作用,积极配合并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单位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建立全市法院干警及家属防疫情况报备制度,如实告知有关情况,绝不允许谎报、瞒报。


  三、切实加强机关安全管理


  法院机关各出入口及安检场所等要安排专人值守,配备体温检测仪及必要的防护设备,未经安全检测不得进入院机关办公和审判法庭等场所。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事务中心、审判法庭、信访接待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并为当事人和窗口岗位工作干警配备口罩等必要的防护设备。


  四、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


  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和集体活动。充分利用现有的视频会议系统、科技法庭系统,进行多方参加的工作部署、工作会商和业务研讨。不组织不必要的会议或集体活动,延期召开原定节后上班第一天召开的全市法院队伍建设提升年动员部署会。


  五、合理开展审判执行工作


  对涉及湖北省以及部分疫情较多地区的当事人的案件,可以延期开庭、听证。其他依法必须开庭、听证的案件,可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视情延期。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系统进行自助立案,通过观看庭审直播的方式旁听庭审。不组织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不得在夜间外出执行办案,原则上不开展线下查控活动;必须采取线下查控措施的,必须采取足够的防护措施。非紧急特殊情况并经本院院领导同意,不得安排干警赴疫情比较多的地区执行公务。


  六、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开展审判执行工作


  凡是能够通过微法院(微执行)、手机 APP、短信、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办理的相关事项,不约见或者接触案件当事人。确需约见的,应当经过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并事先询问其身体状况,在法院指定的场所、满足防护措施要求的情况下进行。


  七、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


  要教育引导干警科学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呼吸道传染防控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法院干警不信谣、不传谣,严禁参与炒作、转发不实报道。


  八、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工作


  安排好假期延长期间干警值班和院领导带班工作。假期延长期间已安排开庭、听证以及其他接待当事人事项的,要作相应调整并提前通知相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要进一步严肃值班纪律,严格落实院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九、扎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后勤保障工作


  要及时将口罩、消毒药品、测温设备配备到位。每天定时对法院公共场所及电梯间、卫生间等公共设施和用具进行消毒。改变午餐食堂集中就餐为部门领取盒饭形式。及时对窗口岗位工作干警、安保人员进行疫情防控专业培训。


  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信息零报告制度


  各基层法院和市中院各部门应安排专门的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严禁谎报、瞒报、漏报。各基层法院应在根据本地区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信息的同时,及时层报市中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