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真心感谢你们!欢迎有空来我家作客,我就住在金坛茅山。”12月28日,申请执行人王某给市中院执行局打来电话,对法院给予的司法救助表示衷心感谢。 王某在一起纠纷中右眼受伤,经鉴定伤残八级,侵权人经判决应赔付其55,836元。案件进入执行后,原执行法院金坛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进行了网络查控,未查询到可供执行财产;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并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但被执行人仍未能履行。 王某因为眼睛受伤,劳动能力受限,生活陷入困难。市中院执行局提级执行后,经初步审查发现王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迅速派人赶赴金坛现场走访、调查核实,调取原执行案件材料,同时再次采取网络查控等执行措施,在深入掌握汇总相关情况后提交市中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审查,最终获准给予王某司法救助金18,000元;鉴于法院已穷尽执行措施,王某也表示拿到救助金后愿案结事了。案件从提级执行,财产调查,到提交司法救助委员会,再到救助金发放、案件执结,全程仅12天。 这个案件仅是市中院执行局办理的一批执行司法救助案件中的一件。今年以来,市中院执行局积极贯彻落实最高院“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部署要求,切实立足执行工作职能,不断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案款,对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又面临生存、生活困难的涉民生案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提级执行了一批机动车交通事故、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等涉民生执行案件,共办理执行司法救助案件15件,向21名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3.5万元。 市中院执行局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中,始终遵循公正、公开、及时原则,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人进行救助,切实解决了部分当事人因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问题,及时缓解了困难申请执行人的燃眉之急、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理念、彰显了法治精神和人文关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