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关乎地方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尽管2011年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止了旧有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但实施过程中仍遇到不少疑难复杂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困扰着政府依法征收补偿行政职权的行使,也对人民法院妥善化解征补行政争议带来相当不确定性。 2020年11月1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审理指南》,全面规范了全省国有土地征补案件的司法审查内容和裁判标准。11月13日,常州市天宁区征收办紧急联系市中院行政庭,代表区政府邀请市中院法官解读辅导新规、指导征补工作。考虑到临近年底府院两家工作任务均十分繁重,同时为了不影响法院百日办案竞赛,决定将辅导时间定于第二天。当天晚上,紧急接受任务的市中院行政庭孙海萍法官,克服准备时间紧、二娃家庭忙、解读内容多、辅导难度大等困难,连夜撰写解读稿,并制作内容详实、重点突出的PPT。
11月14日下午,天宁区政府会议室济济一堂,来自区委、政府以及各街道的主要领导、负责人共30余人认真聆听了孙法官所作的征补辅导。孙法官详细介绍了省院文件有关征补争议审理的总体要求、受理条件、实体审查、裁判标准等五个方面构成内容,并结合天宁区范围内正在进行的大板房改造等惠及民生在建征收项目,就有关征补预签约合法性、补偿安置评估时点调整等具体问题当场进行了详细解答,得到了区委书记宋建伟等党委政府负责人的肯定评价,一致认为市中院的辅导十分及时,非常有针对性,对天宁区依法征补“作用很大”。 行政诉讼法实施三十年来,各级行政机关尤其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市中院行政庭坚持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积极探索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开展以案释法、以判释法和类似本次开展的以法释法等多种形式的法制辅导,大力提高行政负责人的法治观念和素养,把多元化解决行政争议机制平台前移,推动政府依法决策,在行政征收、治安处罚、社会保障等可能引发行政争议的领域决策和执行中正确发挥影响力,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不法、不当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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