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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身边 | 办假证套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触犯刑法要不得!
发布日期:2020-08-24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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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普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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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取的是自己的钱,被刑事处罚是不是有点冤?


  参与伪造证件触犯刑法,最高可判十年!


  2020年初至今,金坛法院已判决5起通过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案件。近年来在我国严厉打击骗提公积金行为的同时,“黑中介”、“委托人”暗地经营的现象仍有发生。


  事件回顾


  2019年3月上旬,吴某为了提取本人账户内公积金,找陈某、黄某(均已另案处理)伪造了“杜某”、吴某的不动产权证书、“杜某”本人的居民户口薄、吴某与“杜某”的结婚证等证件材料,于2019年3月7日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坛分公司提取了公积金人民币252300元。


  经相关部门鉴定,当事人吴某和“杜某”的结婚证和居民户口薄均系伪造。吴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环节,被告人吴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判决


  金坛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伙同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惩罚犯罪,依法判决吴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


  伪造结婚证、户口簿属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