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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 法官教你如何识破“套路贷”
发布日期:2020-08-19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事件回顾·见识“套路贷”


  2017年6月26日,薛某用妻子名下的车为抵押向A公司借款4万元,但签了8.5万元的借条,并约定如薛某有向其他公司借钱、故意损毁GPS 等行为则视为违约。薛某实际拿到3.5万元。一周后,A公司以薛某曾向B公司借款为由称薛某违约,扣押车子,并向薛某索要11.5万元。7月5日,通过刘某介绍,薛某签了18万元的借条和收条等一系列单方协议后,从耿某手中拿到8万元,加上自己的存款还清了A公司的欠款。3天后,耿某称薛某借款的危险系数太高,要求薛某立刻还钱,薛某无钱归还,通过耿某介绍,薛某再次签了18万元的借条和收条后,从万某手中拿到18万还给了耿某。后万某以薛某未说明此前使用“零用贷”为由认为薛某违约,要求薛某还20万元,否则卖车。最终,为赎回车子,薛某的父亲前后共偿还了24万元。


  这样环环相扣的离奇借贷中,耿某、刘某这样的“能人”反复出现,能为被害人介绍款项来源,帮助被害人“借新还旧”,同时又将借款金额层层加码,使被害人陷入“借的少还得多”的“套路”之中。所以,这样的离奇借贷被称为“套路贷”。


  法官说法·识破“套路贷”


  “套路贷”从整体上说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产的诈骗行为。以本案为例,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专门针对名下有车的被害人,属于典型的车贷型“套路贷”犯罪案件,主要采用以下方法和步骤。


  第一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违法犯罪分子以无需质押车辆、无违约则不需偿还虚高额借款及违约金等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金额车辆抵押借款合同。


  第二环,制造银行交易流水痕迹、支付宝交易流水、微信交易流水痕迹等虚假给付事实。违法犯罪分子将虚高金额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并拍摄被害人持现金照片、视频等“固定”证据,再以“平台费”“家访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为由将部分资金回收,被害人实际得款远小于借条金额。


  第三环,制造违约事实。违法犯罪分子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以被害人向其他人借款、隐瞒信息、逾期还款等事实作为违约事实,而后不惜以制造交通事故等方式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


  第四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违法犯罪分子认定违约或在被害人无力偿还时,强行扣押车辆,以此要挟,向被害人主张虚高的借条金额及违约金,要求被害人拿钱赎车或介绍他人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通过“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甚至转押变卖被害人车辆,勒索被害人财物。


  法官提示·打击“套路贷”


  第一,遇到借款不要慌。无论套路贷最终是否被法院认定为犯罪,对于单纯的借款人而言,这充其量就是民事纠纷,并不会因此承担刑事责任,千万不要因为被催债而自乱阵脚。


  第二,及时报警不害怕。如果遇到对方暴力催债,一定要报警处理,切勿胡乱抵押或者转卖财物,以防止套路贷演化为进阶版。


  第三,积极应诉不逃避。如果被起诉,请一定出庭应诉。不少借款人在成为被告、收到法院开庭通知时都极为惶恐,下意识逃避,不出庭答辩,这只会让事情变得更糟糕。只有积极出庭应诉,提出抗辩,才有可能让法院通过庭审发现套路贷线索。


  第四,保留证据明真相。请尽可能收集借款真实本金的证据,可以是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证人证言等,揭穿套路贷的真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