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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案例(九)| 创新破产审判理念 助力房产企业重生 ——“天顺”系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
发布日期:2020-08-12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创新破产审判理念


  助力房产企业重生


  ——“天顺”系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


  【案情简介】


  以江苏天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公司”)、常州昊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成公司”)为核心的“天顺”系12家企业是常州较为知名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后因欠下巨额债务、实际控制人突然死亡等原因, 12家企业相继向法院申请破产。天宁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决定对12件案件进行合并审理。同时,天宁法院积极创新审判理念,加强“府院联动”,强化外部资源整合,2018年3月17日, “天顺”系企业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管理人提出的“天顺”系企业重整计划。按照重整计划的安排,通过引入具有丰富房地产开发经验的福星公司提供启动资金,参与续建工程,盘活存量资产,普通债权受偿率从破产清算状态下的理论值5.62%大幅提高到20%。至2019年8月,引入重整受托人福星公司注入启动资金开发的昊成公司的房地产已基本销售完毕,回拢资金近7.5亿,重整前的烂尾房屋续建完工并已在2019年6月予以交付。90%以上普通债权人已将可得清偿额转让给了福星公司,从而实现了债权的提前受偿。金融债权所涉有财产担保债权部分的财产,也已经通过网络拍卖,收回款项1075万元。至2019年8月,已支付建设工程优先债权款项4100万元,同时昊成公司御河湾一期、二期的602个地下车位也抵偿给了建设工程优先债权人。


  【工作实效】


  对于破产,一破了事有时候并不是最优选项,尤其对于涉及面广、债务量大的房地产企业更是如此。天宁法院创新破产审判理念,通过建立企业价值识别机制,对于具备经营价值和市场潜力的企业,积极引导适用破产重整,引入投资者等方式,帮助企业恢复生机。“天顺”系12家企业的实质性合并重整贯彻了上述目标。一方面,调整了债权债务关系,关联企业间共计约11.88亿元的债权债务被涤除,极大地提高了普通债权的受偿比例。另一方面,减少了债权人户数,提高了重整效率,节约了公共资源。此外,该案并未采用传统的“出售式”重整模式,而是立足于核心企业昊成公司未开发的土地这一重要资产,采用了“清算式”重整的模式,保留其法人资格,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提供启动资金,参与续建工程,盘活存量资产,使得破产公司得以恢复自行运转和盈利,实现了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多个僵尸企业被依法注销,土地、房产等资源要素得以有效释放,实现了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昊成公司被常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评为2018、2019年度纳税大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