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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案例(三)| 法理释明巧解纠纷 互谅互让劳企共赢 —— 常州某外资制造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发布日期:2020-08-07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法理释明巧解纠纷


  互谅互让劳企共赢


  ——常州某外资制造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常州某外资制造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约定,公司有权对员工的岗位进行合理调整。黄某等6人与该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公司的SVE7小组担任后项目市场工程师。2017年年底,黄某等人转至SVE4小组,工作也变更为现场项目工程师。期间,黄某等人多次反映难以接受工作变动。2018年4月,公司以“威胁恐吓部门经理”、“不接受工作安排”、“不参加公司紧急会议、工作期间擅自脱岗、不配合公司的制度流程”等理由给予黄某等人多个警告处分,并于当天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且未按照员工手册规定,进行面谈、申诉期等程序。黄某等人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合同,起诉至法院。


  本案涉及知名外资企业和多名劳动者,案件标的较大,且案情复杂,常州中院立案后高度重视,于年前组织进行听证后,特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对案件的审理思路、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了讨论。后虽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但承办法官依然积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安抚双方情绪,依法制定调解方案,案件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


  案结后,常州中院还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企业管理、制度执行等问题向常州某外资制造公司发送了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常州某外资制造公司也对该建议进行了回函答复。后常州中院受邀至该公司走访调研,充分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宣传法律法规,为企业答疑解惑,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能力,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工作实效】


  常州中院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从扎实做好稳就业、稳外资等“六稳”工作的角度,通过重点外资企业劳资纠纷的妥善处理,平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外资企业经营自主权,积极引导劳动者和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地方招引外资、招才引智工作,也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