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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身边 | 知假卖假?法院判刑并发禁止令
发布日期:2020-07-13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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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回顾


  被告人王某某经营一家烟酒商行,2018年及2019年1月间,王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贵州茅台”的白酒仍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三十余万元。


  被告人徐某、庄某某均从事酒类销售行业,2018年12月及2019年1月间,两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贵州茅台”的白酒仍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二十余万元。


  法院判决


  市中院审理后认为,三名被告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贵州茅台”的白酒仍予以销售,其中王某某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徐某、庄某某销售金额数额较大。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鉴于三名被告人均认罪态度好、主动缴纳罚金,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人身危险性不大,故对三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同时,三名被告人均系酒类销售的从业人员,利用职业便利实施了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白酒的犯罪行为,法院判决,故对三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给予禁止从事酒类经营活动的限制。


  法官说法


  刑罚应当综合被告人王某某、徐某、庄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量刑因素。人民法院综合考量上述因素对其适用缓刑,这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同时,对因销售假冒白酒被追究刑事责任人员适用从业禁止令,这也彰显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对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犯罪保持零容忍的决心。


  法官在这里也友情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当认准注册商标及防伪标识,并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切莫贪图便宜,因小失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