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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审结!常州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当庭宣判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2020年3月24日上午,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通过网络远程视频方式,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结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告人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该案系常州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刑事案件。

 


  案件回顾


  自2020年1月24日24时起,江苏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根据工作部署,开展新冠肺炎疫情接触人员全面排查工作。王某某及家人于2020年1月29日从福建省自驾,途经浙江省温州市等地返回常州市,未主动向社区报告也未自行居家隔离。所在的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告知居家隔离要求,王某某因居家隔离的起算日期与社区工作人员发生分歧并产生争吵,拒绝张贴居家隔离告示单。当晚,派出所民警至王某某住处,就居家隔离事项进行沟通。王某某未佩戴口罩,民警提醒其佩戴口罩后再沟通,王某某拒不配合,抢夺民警手中的手电,同时口咬民警左手小臂,后王某某被民警当场制服。


  案件判决

 

 


  新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王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考虑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最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为避免人员聚集,承办法官、书记员、公诉人、被告人、法律援助律师在不同地点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完成庭审。


  庭审过程中,社会公众通过扫描二维码观看同步直播,多名区人大代表也对该案进行了线上观摩和评议,取得了较好的法治教育效果与社会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