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5日上午,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通过网络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编造虚假信息案,当庭对被告人朱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该案是自“两高两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以来,常州市首例“涉疫”编造虚假信息刑事案件。
案 件 回 顾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13日下午13时左右,被告人朱某因不想上班编造自己与某确诊患者于溧阳市某超市内密切接触的情况,称“其本人和其姐夫戴某于2月8日上午八点半至九点左右在该超市购物,且其姐夫戴某已被隔离”,并通过微信将该信息发送给企业防疫工作人员,后逐级上报。根据当地防疫指挥部门指令,企业组织了厂区和全员消毒,排查出与被告人朱某直接接触员工47名,并全部隔离。2月16日,被告人朱某为证实自己确曾去过该超市,向其姐夫戴某索要了2020年1月24日16时20分在该超市购物的支付宝消费截图,通过手机软件伪造成2020年2月8日8点41分在该超市内购物的支付宝消费截图,以此作为去过该超市的凭证提交给企业防疫工作人员。
案 件 判 决
溧阳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编造虚假的疫情,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遂对其以编造虚假信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通过远程视频参加了庭审。该案引起了中国江苏网、江苏法制报、常州电视台、溧阳电视台等媒体的广泛关注。中国移动溧阳分公司为此次庭审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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