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下午 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在
民二庭吴赟法官的案头响起
原来如此!虽然通过与受移送法院沟通协调可以加快案件移送、立案、解封,但是在各个环节仍然要耗费一定时间,不利于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受移送案件尚未立案时,移送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出具解除保全裁定。
为解企业复工复产的燃眉之急,且事关疫情防控大局,必须特事特办,承办法官立即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解封申请,由本院作出解除裁定。
2月27日,在收到双方的解封申请后,承办法官立即出具解封裁定,执行局根据裁定立即解除了被告公司名下银行账户22万元存款的冻结,资金流转渠道恢复畅通,原告公司也将按照和解协议受偿货款,实现了“双赢”。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服务大局、勇于担当。天宁法院将继续立足依法办案、因案制宜、实事求是,灵活、高效化解问题,为企业顺利复工复产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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