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0日上午,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通过网络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当庭对被告人叶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该案是自“两高两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以来,常州市首例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
案件回顾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4日20时许,被告人叶某某驾车前往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勤丰村委杨家村,在村口疫情防控点,当防控点志愿者杨某某要求其进行检测体温、信息登记时,被告人叶某某拒不配合,下车辱骂并持匕首用刀柄击打防控点志愿者杨某某头部,致其轻微伤,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公安民警当晚将被告人叶某某抓捕到案。
案件判决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了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愿意接受处罚,遂对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通过远程视频参加了庭审。该案引起了社会和媒体的普遍关注,网易新闻、交汇点新闻、我苏网、常州手机台、中国移动等进行了在线直播,网民观看量超过160万。中国移动常州分公司为此次庭审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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