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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封、强执、为破产企业开辟复产绿色通道|抗战“疫”线,江苏法院这么做!
发布日期:2020-02-03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1月23日除夕


  武进法院“半小时”解口罩生产企业“燃眉之急”


  随着最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加强,市场上口罩供应趋紧,近日,因口罩原材料供应货款纠纷诉至武进法院速裁庭的某纤维新材料公司和某医疗用品公司迅速达成和解协议,并于2020年1月23日(小年夜)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措施。


  对此,武进法院高度重视,迅速开辟“绿色通道”,经办人员接到电话之后的第一时间作出解封裁定,并与实施人员第一时间无缝对接实施,整个解封过程从当事人提出到实施仅用时不到半小时。


  1月25日大年初二


  南京鼓楼法院半夜处理辽宁本溪医院的解封请求


  1月25日晚11时左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值班室响起电话铃声。原来是一位律师打来电话,询问是否可以立即解封其当事人的银行账户。该律师代理了辽宁省本溪市第一人民医院在鼓楼区法院的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几分钟前,该医院院长刚从市政府开会回来,按市政府防控疫情的工作安排,该医院将设立发热门诊,需要大量资金采购相关设备。


  不久前,法院出于案件审理需要,依法查封了该医院的相关银行账户。代理律师深夜打来电话,是因为该医院的账户无法使用,可能需要向省市政府汇报,将会花费很多时间,延误疫情防控。同时,他还在微博留言希望鼓楼区法院能尽快协调处理。

 


  分管院长当即给代理人回电话并了解情况,同时要求相关庭室高度重视并迅速处理。此时,值班室墙上的时钟指针已经指向了深夜12点。


  次日早晨,负责该案的庭长和执行局长匆匆赶到法院,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告知该案件的原告,原告表示充分理解。9时许,代理人传真了解封申请、相关依据等材料,经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依法制作了解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远程解封。11时许,解封工作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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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后,代理人在微博留言:“账户解封后,该医院得以顺利采购设备,进行新冠肺炎的筛查、治疗工作,感谢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这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的使命与担当” !


  1月27日大年初三


  昆山法院执行法官加速“唤醒”30万只口罩


  1月15日,昆山法院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南宝(昆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瑞金麟(大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返还139837包(约30万只)3M牌口罩案。案涉口罩存储于第三方上海新易泰物流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一仓库内。本案在诉讼阶段,昆山法院已对案涉口罩进行了保全。

 


  1月27日(农历正月初三),考虑到当前疫情紧急情况,为了尽快让扣押的口罩第一时间投入市场,昆山法院立即加快案件执行进度,迅速与新易泰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沟通案涉口罩执行事宜,新易泰公司表示会积极予以配合。当日,昆山法院通过网络向新易泰公司送达了执行提取手续,同时与南宝公司沟通,协调解决了仓储费用的预先垫付问题。1月28日(农历正月初四),申请执行人南宝公司垫付10万余元仓储费用后,案件执行工作又因物流公司放假停运再次陷入僵局。昆山法院积极与昆山市物资储备部门沟通协调,由物资储备部门联系调配物流车辆于次日赶至存储仓库办理托运手续。

 

 


  1月30日(农历正月初六),30万只口罩顺利运达昆山,在执行法官的现场监督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南宝公司。根据南宝公司与政府部门签订的协议,该批口罩将由政府部门按照市场价集中采购、统筹处理。


  1月28日大年初四


  吴江法院紧急许可破产企业恢复生产防疫物资


  1月28日上午,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法官紧急联系破产企业刚松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赶赴汾湖高新区管委会商讨债务人恢复生产事宜。经论证磋商和实地勘察,吴江法院现场作出许可刚松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恢复生产的决定,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最有力的支持。

 


  刚松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研发、生产防护服装、防护手套、防护面具、医用纺织品、医用无纺布制品的企业,因为股东和关联企业提供担保而陷入债务危机,2018年下半年停止生产经营。2019年12月18日,吴江法院经审查正式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刚松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于同日指定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并确定于2020年3月12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春节假期期间,考虑到当前疫情情况紧急,吴江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许可破产企业恢复生产的决定,要求管理人尽快寻找相关行业内的专业人员和投资者。经管理人和相关投资者协商,达成初步意见,利用刚松公司原有资质和车间,以及相关投资人带来的机器设备及员工,在辖区政府的协调下,计划于即日起恢复厂区水电并迅速安装机器设备,同时采购原材料和召集工人,争取在一周之内正式恢复生产。


  1月29日大年初五


  天宁法院执行干警“秒速”腾空交付隔离点


  1月29日农历正月初五上午,天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110报警电话响起,来电人系常州某学校的代理人,询问是否可以立即腾空一处房屋。原来,按照省、市教育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要求学校抓紧准备并启用校内或校外医学观察隔离场所。而该校与邵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处涉案房屋,位于校园一角,有单独通道,与学校主体部分分离,可避免交叉接触,是设置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点的最佳选择。

 


  此前,该校与邵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已经常州两级法院审判后作出生效判决,并进入执行环节。但因被执行人邵某某在租赁后将该房屋改造为宾馆,房屋内有大量宾馆用品,被执行人邵某某未履行腾空义务,且申请执行人学校方未能提供腾空物品的堆放地点,故此前未能实际执行腾空。


  1月29日下午天宁法院组织干警在做好充分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对涉案房屋进行腾退,腾退清理出的物品交由申请执行人代为保管,最终顺利将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春节期间


  睢宁法院监督期内力助破产重整企业加紧生产


  江苏苏醇酒业有限公司原为生产白酒和消毒用酒精等产品的股份制企业,由于市场行情变化及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资不抵债,于2018年向徐州睢宁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19年12月,睢宁法院在各债权组均高票通过表决的情况下,裁定批准该企业重整计划草案,并预留监督期两个月。

 


  睢宁法院针对尚在监督期内破产重整企业的生产活动,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春节期间,法院多次安排破产合议庭法官实地走访监管,对企业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股权变更、项目审核、环境整治、用工组织等10多个问题进行调研并及时协助解决,同时,对前期帮助企业进行的企业信用记录修复、银行贷款获取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跟进,切实消除苏醇酒业后顾之忧,全力助推重整企业安全生产、合法经营、足量供应,保证防疫物资尽快驰援战“疫”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