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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暨11·1集中宣判活动
发布日期:2019-11-04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11月1日上午,全市法院开展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

 


  此次集中宣判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为:新北法院审理的“潘祥立等七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和“丁增飞等五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金坛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李卫俊等五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武进法院对审理的原陆川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中的漏网分子徐善清以及原朱香玉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漏网分子陈习康也一并进行了宣判。此次集中宣判,共有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68万余元,追缴违法所得371.7万余元。

 

 

 

 


  集中宣判结束后,市中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市中院扫黑办主任、刑一庭庭长潘安民向媒体通报了全市法院近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来自常州电视台、常州电台、常州日报、常州晚报、现代快报、中吴网以及化龙巷等近十家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潘庭长介绍,近阶段,全市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进一步紧盯依法严惩、精准打击。全市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严惩,在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进入检验证据质量、考验司法能力的关键时期,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不放松,确保案件办理实效;切实提高办案效率,把握好介入的时、度、效,对主要关键事实证据无异议的案件依法快审快判,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已审结涉黑恶案件24件,判决涉黑恶犯罪被告人131人,其中有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6人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9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达30%。


  二是进一步强化“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全市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打财断血”工作,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手段,已对103人附加适用财产刑(其中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人),判处罚金共计837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656万余元、发还被害人财物75万余元及相关物品,全市法院开展“打财断血”专项执行月活动,共开展“打财断血”专项执行行动27次。下一步,全市法院将对涉黑涉恶案件“打财断血”情况进行再梳理,对漏查漏缴黑恶财产的,依法予以查扣收缴。


  三是进一步突出重点攻坚、持续发力。全市法院已开展“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整治,建立了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对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再审疑似“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472件,裁定驳回起诉389件。用足用好全省非法金融活动信息监测平台、全省法院“套路贷”虚假诉讼智能预警系统,认真甄别筛查“套路贷”虚假诉讼等非法金融活动,对涉黑涉恶犯罪被告人及犯罪嫌疑人进行“套路贷”虚假诉讼全面排查。同时,积极参与P2P网贷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把P2P等网贷案件纳入专项治理范围,有效打击与惩治网络“套路贷”违法犯罪。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强烈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用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实际行动,精准发力,奋力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