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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州 市 新 北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5)新民初字第3548号
陈娟萍:
本院受理 原告花国芳诉被告陈娟萍、胡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新民初字第(35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由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承办人:尚文操
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8号
电话:0519-85193085